关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及标书费收据业务的说明
- 发布日期:2019-0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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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及标书费收据业务的说明
一、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
一、每月仅限5-25号期间的工作日办理(如遇节假日等情况顺延)。月末办理银行转账支付。(请各单位月末两天自行查询银行账户)。
二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事宜,须携带的办理手续包括:
1. 招标中心开具的“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”(加盖“招标中心”公章);具体详情可咨询招标管理科,电话0634-6923170, 0634-6923183。
2. 申请退款单位的收款收据(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);
3. 银行汇款信息(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);
4. 业务办理人员的法人授权书(加盖单位公章、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)、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。
二、标书费收据业务
一、一律以单位名义交款,个人交款一律不予受理及开具收据。
二、每月5-25号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标书费收据的开具(当月缴款原则上次月办理)。办理人员须携带缴款凭据(银行转账回单或者明细均可,务必保证所提供缴款凭据显示交款人全称。无法提供缴款证明的,不予办理。
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财务部
2018年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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